近日,两名男子分别因自己的身份证忘记携带、身份证遗失且新的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原因,便借用亲戚或同事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站,在赣州火车站进站查验时,被赣州铁路警方发现后,依法对两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20日8时许,赣州铁路公安处赣州车站派出所民警蓝小明在赣州火车站进站口的验证岗亭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中年男子的外貌、年龄与其所提供的显示杨某的身份证照片及24岁的年龄等信息内容不相符,当民警起身从岗亭出来,准备对该男子详细询问时,发现这名男子再通过验证通道后,将刚才所持的身份证正通过进站口的栅栏递向其他人,于是民警连忙上前将该名男子带到客勤执勤室做进一步询问。
原来这名男子叫杨某某,实际年龄35岁,是江西省抚州市人,一直在定南打工,因前几天坐朋友的私家车来赣州办点事,而当天因工厂有急事,要及时返回定南,而自己的身份证忘在老家了,这时杨某某想到自己的一个堂弟在赣州,于是便自以为聪明的,借用了堂弟的身份证在网上购买了晚上回定南的车票,不料在自动取票机去完票后,进站验证的过程中被民警拦下。当民警询问杨某某是否知道乘坐火车要“人票证”一直,而借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时。杨某某却自以为是的说:“我一直认为,乘坐火车只要有票进行,所以临时借了堂弟的一张身份证购买了一张火车票,哪知道今天会出现这么一出?哎”。
无独有偶,8月21日上午10时许,赣州铁路公安处赣州车站派出所民警田韶枫同样在赣州火车站进站验证口执勤时,发现李某某所持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长相有很大差距,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李某某称自己的身份证之前掉了,新的正在办理中,用临时身份证还要售票窗口取票,太麻烦了,于是便想到了借用下同事朱某的身份证网上订票、自动取票多方便呀,不料自己的行为却是违法行为
目前,两名男子均被赣州铁路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分别对两人进行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赣州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铁路公安在火车站专门设有临时制证窗口,如,发现自己身份证忘记携带或遗失了又急需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可到赣州站售票厅9号窗口办理临时乘车购票证明,完全没必要做出这种借用他人身份证这种得不偿失的违法行为。(温黛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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